平顶山市育才中学宿舍楼楼顶治漏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平顶山市育才中学宿舍楼楼顶治漏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ZKDL-2024-10-12
采 购 人:平顶山市育才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中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零二四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6
第三章 磋商办法(综合评分法).................................................................1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5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28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29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平顶山市育才中学宿舍楼楼顶治漏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KDL-2024-10-12
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育才中学宿舍楼楼顶治漏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99204.39元
最高限价:99204.39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1包 |
平顶山市育才中学宿舍楼楼顶治漏项目 |
99204.39 |
99204.39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概况:平顶山市育才中学宿舍楼楼顶治漏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5.2 项目地点:平顶山市育才中学校内。
5.3 资金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5.4 采购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5.5 工期:10日历天。
5.6 质量要求:合格
5.7 验收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采购人验收标准
6、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微企业扶持、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3.2、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须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有效的职称证书。
3.5、投标人拟派其他主要人员(五大员):质量员(质检员)、施工员、资料员、安全员(或专职安全员)、材料员相关资格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3.6、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3.7、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养老保险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3.8、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3.8、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和质量安全事故(提供承诺函,成立不足三年的新企业从成立时间开始));
3.10、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如有不良信用记录其投标将被拒绝,提供查询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注:供应商应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须提供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地点:河南中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湛河区诚朴路与湛南路东800米秀水名居小区)
3.方式:现场获取或通过电子邮箱(95867961@qq.com)获取,报名时需提供本项目资格要求相关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有效资料并加盖公章进行确认
4.售价:300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4年10月2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中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湛河区诚朴路与湛南路东800米秀水名居小区)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4年10月2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中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湛河区诚朴路与湛南路东800米秀水名居小区)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平顶山市育才中学》网上发布。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平顶山市育才中学
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西高皇街道范围内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5886771373
2、代理机构:河南中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平顶山市湛河区诚朴路与湛南路东800米秀水名居小区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5516050585
3、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1551605058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采购人 |
招标人:平顶山市育才中学 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西高皇街道范围内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58867713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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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河南中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平顶山市湛河区诚朴路与湛南路东800米秀水名居小区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5516050585 |
||||
1.1.4 |
项目名称 |
平顶山市育才中学宿舍楼楼顶治漏项目 |
||||
1.1.5 |
项目地点 |
平顶山市育才中学校内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财政资金,100%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采购范围 |
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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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工期 |
1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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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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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
供应商资质条件、能 力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5.1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是R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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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供应商如有需要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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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磋商预备会 |
不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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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偏离 |
不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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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 件的其他材料 |
补充答疑文件(如果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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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供应商要求澄清竞 争性磋商文件的截 止时间 |
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对磋商文件内容中的问题要求澄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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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澄清或者修改的时 间 |
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不足 5 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
3.2.5 |
最高磋商限价 |
1. 磋商控制价为人民币:99204.39元 2.各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超出磋商控制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
||||
3.3.1 |
磋商有效期 |
60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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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
磋商保证金 |
不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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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 份要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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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 目的年份要求 |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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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 仲裁情况年份要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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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中要求进行签字及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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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U盘)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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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
磋商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
2024年10月2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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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河南中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湛河区诚朴路与湛南路东800米秀水名居小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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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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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河南中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湛河区诚朴路与湛南路东800米秀水名居小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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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构成:由采购人代表、经济、技术类专家 3 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专家不得少于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 磋商小组确定方式:从相关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上述规定为一组评标专家委员会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标段数量和评标工作量,可由多组专家委员会完成评审,但一个标段只能由一组评标专家委员会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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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 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得分有排序的 3 名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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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 介 |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平顶山育才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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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履约担保 |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 号文中“(七)鼓励采购人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的规定,该项目不再收取履约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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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签订合同 |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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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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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付款方式 |
采购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时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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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代理服务费 |
由成交供应商根据《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中的取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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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矛盾文件解释办法 |
当竞争性磋商文件、补充文件、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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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未尽事宜 |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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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解释权 |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所有。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1.1.2 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本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范围、工期、质量要求、质保期
1.3.1 本次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 本项目的质保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和能力。
(1)资质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磋商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磋商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磋商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磋商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磋商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磋商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磋商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竞争性磋商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
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竞争性磋商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的,供应商可自行踏勘。
1.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磋商文件时参
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磋商预备会
本项目不组织磋商预备会。
1.11 偏离
响应文件不允许偏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 竞争性磋商文件
2.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2.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磋商办法(综合评分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响应文件格式;
2.1.2 根据本章第 2.2 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进行提问,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潜在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疑问将视情况予以答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疑问的,将被视为完全理解并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
2.2.2 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竞争性磋商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 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2.3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性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通知所有供应商,并对他们具有约束力;不足 5 日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
2.2.4 所有澄清、答疑全部以纸质发出的为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3. 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格式见“第六章 响应性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
由供应商自拟):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四、资格审查资料
五、项目管理机构
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七、技术部分
八、其他资料
3.2 磋商报价
3.2.1供应商可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在合理范围内进行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
本项目的磋商报价为综合价格,所有磋商文件中列出的及隐含的为完成合同所需要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等费用都应在内。包括所有成本、税费、利润及可能的风险,不再有报价以外的任何附加费用,在项
目实施整个过程工作中出现任何的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2.2供应商须对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报,并按要求填报报价。
3.2.3如报价表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
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性文件
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2.4 全部报价均应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并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3.2.5 磋商报价是以人民币为单位的综合报价,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结合本项
目实际情况,提出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轮只许有一个报价;
3.2.6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磋商报价表格式填写磋商报价;
3.2.7 磋商过程供应商需二轮报价(首次报价、最终报价);
3.2.8 供应商每一轮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被拒绝;
3.2.9 供应商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3.2.10 最低的磋商报价是成交的重要条件,但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
3.2.11 响应文件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各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该磋商将可能被拒绝。
3.2.12 响应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内容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
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性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3 磋商有效期
3.3.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在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平台发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通知。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失效。
3.4 磋商保证金
注: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
开标时投标单位须提交有关资格审查的证书或证明材料,并在响应文件中附相应的原件扫描件。资格审查资料详见评标办法中“2.1.2 资格评审标准”。
3.6 备选磋商方案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磋商方案。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磋商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磋商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中标人的备选磋商方案优于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磋商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磋商方案。
3.7 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报价一览表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当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格式要求。
3.7.2 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采购范围、工期、磋商有效期、质量要求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 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份数提供响应文件。
3.7.4 响应文件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对响应文件进行签字盖章。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响应文件的递交
4.1.1 本项目须提交响应文件。
4.1.2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指定位置,响应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其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4.1.4 不管招标结果如何,投标人所递交的所有投标资料均不予退还。
4.2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的。
4.2.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提交,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提交,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
5.2 开标程序
(1)宣布投标截止时间,并公布采购人、代理机构、监督部门名称;
(2)宣布开标纪律;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情况;
(4)供应商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5)响应文件拆封;
(6)监督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6.磋商
6.1 磋商小组
6.1.1 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竞争性磋商、评标以及其他与竞争性磋商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
罚或刑事处罚的。
6.1.3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原因未能继续磋商的应当及时
更换。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改后的磋商小组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磋商原则
磋商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磋商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磋商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磋商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磋商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 3 名;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7.2 中标公告
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告中标结果。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7.5 签订合同
7.5.1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7.5.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8.重新竞争性磋商和终止采购
8.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
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除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依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8.2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竞争性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磋商工作。
9.3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磋商办法”没有规定的磋商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 电子竞争性磋商投标
采用全流程电子化竞争性磋商投标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磋商办法(综合评分法)
磋商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 1 |
形式评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
||
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 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项”规定 |
资质要求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项”规定 |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项”规定 |
||
技术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项”规定 |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项”规定 |
||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项”规定 |
||
信用查询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项”规定 |
||
2.1. 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磋商报价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3.2 项规定 |
磋商范围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磋商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以上所涉及的证件或者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附扫描件即可,无须提供原件。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其响应性文件为无效响应性文件。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100 分 |
技术部分(A):50 分 综合部分(B):10 分 商务部分(C):40 分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2.2.4(1)技术部 分(50 分)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8分)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科学性强、合理、可行性程度高得8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较科学、比较合理、可行性程度一般得4分;缺项不得分。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6分) |
质量制度健全、措施有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强得6分;质量制度较完整、措施一般及可操作性较强得3分;缺项不得分。 |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6分) |
安全制度健全、措施有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强得6分;安全制度较完整、措施一般及可操作性较强得3分;缺项不得分。 |
|
文明管理体系与措施(6分) |
文明制度健全、措施有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强得6分;文明制度较完整、措施一般及可操作性较强得3分;缺项不得分。 |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6分) |
环境制度健全、措施有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强得6分;环境制度较完整、措施一般及可操作性较强得3分;缺项不得分。 |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6分) |
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合理、保证措施到位得6分,施工进度计划较合理、保证措施一般得3分;缺项不得分。 |
|
施工主要机械设备及人力资源配置(6分) |
施工主要机械设备及人力资源配置合理、科学得6分;合理性一般,较科学得3分;缺项不得分。 |
|
施工总体布置(6分) |
施工总体布置合理、科学得6分,合理性一般,较科学得3分;缺项不得分。 |
|
注:各评委打分汇总取算术平均值作为供应商的最终得分,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二位。 |
||
2.2.4(2)综合部分(10分) |
业绩(2分) |
2019年1月1日年以来企业承建过类似工程的有一项得1分,最高2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扫描件) |
承诺(8分) |
投标人做出的实质性优惠承诺:包括但不限于配合甲方、协调外部关系、为甲方提供其他项目建设中的相关服务等。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实质性优惠承诺酌情打分,承诺完善、切实可行得4分,承诺基本完善、切实基本可行得2分,承诺不完善、切实不可行得0分;质保期内、质保期外服务承诺完善、切实可行得4分,质保期内、质保期外服务承诺基本完善、切实基本可行得2分,质保期内、质保期外服务承诺不完善、切实不可行得0分,没有不得分。 |
|
2.2.4 (3)商务部分 |
磋商报价得 分(40 分) |
供应商的价格分计算公式: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40%×100 注:1、磋商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 2、经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磋商报价,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恶意竞标,其磋商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应在评审时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
1. 磋商办法
综合评分法(满分 100 分),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
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综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磋商基准价计算
磋商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综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 磋商程序、内容
3.1.1 按响应性文件上传的逆顺序确定供应商的磋商报价顺序;
3.1.2 首次报价即响应性文件中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要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性、递交的响应性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阅,以判定各供应商资格、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审阅结束后,确定进入最终报价磋商阶段的供应商名单;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性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性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性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性文件应当以纸质提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1.3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3.1.4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在以书面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性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1.5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执行财库【2015】124 号文),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性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1.6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计算出得分 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供应商得分=A+B+C。
3.3 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1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磋商小组完成磋商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
3.5 关于低价投标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磋商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3.6 响应文件的修正
响应文件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磋商小组不得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磋商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一)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二)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调整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7 成交人的确立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8 成交结果公告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2017-0201),以最终签订为准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6.工程承包范围: 。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付款方式
(1)预付款: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开工前七日内,预付合同价款的50%为工程预付款。
(2)进度款:根据实际工程进度付款,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60%,待主体工程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经第三方决算完成后付至合同价款的100%。
九、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本合同在 签订。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自 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三部分(GF-2017-0201)专用合同条款(略)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另附
编 制 说 明
1. 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平顶山市育才中学宿舍楼楼顶治漏项目。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宿舍楼屋顶原有防水及保温层拆除,重新做屋面SBS防水等。
2. 编制依据:
1、清单规范选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GB50854-2013);
2、定额选用:《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0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02-31-2016)、相关解释及计价办法等;
3、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内容。
三、费用计取:
1、人工费、机械类、管理类指数动态调整按照执行豫建消技【2024】15号文,2024年1-6月价格指数计入;
2、税金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按建办标函【2019】193号文9%计取;
3、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按规定计取。
四、材料价格:
材料价格参照《平顶山工程造价》2024年第3期价格信息,不足部分参考当地市场综合价。
6. 响应文件格式
正/副本
(项目名称)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核实并确定的首次磋商报价为大写: (小写: 元),遵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承担并完成本合同工程全部责任、义务。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天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5.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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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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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磋商报价 |
大写 : 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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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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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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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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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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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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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四、资格审查资料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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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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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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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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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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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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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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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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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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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
其中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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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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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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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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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
初级职称人员 |
|
||||||
账号 |
|
技工
|
|
||||||
经营范围 |
|
||||||||
备注 |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需随此表附上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等文件的扫描件。
2. 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
格式自拟
(三)其他资质审查资料
五、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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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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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 1:项目经理简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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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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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在本工程任职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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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级 |
建造师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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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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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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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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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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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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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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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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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在本合同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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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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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七、技术部分
八、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件 1 (若无,此附件可删除) :
中小企业声明函 (如为中小企业)
本公司 (联合体) 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 库 ﹝ 2020 ﹞ 46 号) 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 参加 (单位名称) 的 (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 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企业为 ( 企 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企业为 ( 企 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 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盖章) :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 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件 2 (若无,此附件可删除)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 141 号) 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 的货物 (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 货物 (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 (盖章) :
日 期:
附件 3 (响应文件无需附此项内容)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投标人: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 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投标人,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 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第 次报价表
项目名称 |
平顶山市育才中学宿舍楼楼顶治漏项目 |
采购编号 |
ZKDL-2024-6-5 |
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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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大写): (小写): ¥ 元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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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代表签字:
年 月 日